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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游“回暖”,北京东城法院提示:这些法律风险别忽视

来源:北京东城

随着出境游“回暖”,相关的法律风险也引发关注。近日,东城法院针对调研中发现的出境游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并发布典型案例。


(资料图片)

东城法院民一庭庭长徐静介绍,出境游“退拒签”易引发退订纠纷,过错责任承担时往往各执一词。徐静分析,顺利出签是出境游的必要条件,旅游签证是否顺利取得具有不确定性,既依赖于旅行社对签证业务的熟练程度,也取决于旅游者自身是否存在不良记录或提交的材料是否存在瑕疵等情况,此外,由于签证发放的决定权在于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是否出签还存在双方无法控制的因素。退拒签往往导致旅游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解除,一旦使领馆退签未载明退拒签原因,旅行社往往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加之消费者缺乏证据意识,导致无法出签的过错责任难以认定,也会引发高额的机票、酒店等退改费用由谁承担等问题。

旅游者如何才能在出境游中避免风险,徐静建议,旅游者要增强风险意识,在出游平台选择上,尽量选择规模较大或口碑较好的平台。通过网络平台预订酒店后,最好再通过官方平台或电话进行确认,避免出行遭遇“无房可住”的尴尬局面。选择出行目的地时,应尽量避开局势动荡、自然灾害频发的境外目的地,谨慎选择游览项目,慎重考虑浮潜等高风险、不熟悉的项目,以免发生意外。

发布会上,东城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龙琨通报了四起案例。

案例一

旅行社服务瑕疵导致退签,应退还签证及旅游费用。于女士和刘先生报名某旅行社的“北海道六日游”打算庆祝结婚纪念日,并委托其办理“赴日个人三年多次签证”,但旅行社在明知二人系夫妻关系,且已提供结婚证的情况下,委托第三方办理签证时,未向相关使馆提交结婚证,直至出行前一天才告知二人于女士被退签,二人的出游计划泡汤。法院审理后认为旅行社服务存在瑕疵,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退还于女士的签证费及旅游费。

案例二

出境研学活动取消,应退还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外的其余费用。在刘女士因女儿的出境研学项目未成行起诉某文化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一案中,法院本着公平原则判令文化公司返还除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外的其余费用。

案例三

消费者有理由相信代理人签署旅游合同,旅行社应认定为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在刘先生起诉某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案中,刘先生报名的越南团队游未能成行,但刘先生签署旅游合同、支付旅游费用等均与旅行社工作人员王某某个人进行,法院认定刘先生有理由相信王某某有权代理旅行社,判决旅行社退还刘先生旅游费用。

案例四

地接社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旅行社应赔偿相应合理损失。臧先生一家去泰国旅游因地接社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起诉旅行社赔偿相关损失,法院认为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构成违约,判决旅行社赔偿臧先生大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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